业内人士:
借鉴台湾“民宿”经验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吴丹律师表示,将住房以客栈的形式进行短租是否属于“住改商”,界限很模糊。因其用途还是用来居住的,与普通出租房的差别是房客更新频率比较快,这一块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日租房、客栈这类的短租房因其价格优惠、选择个性化具有一定市场,短时间无法完全取缔。业内人士建议,堵不如疏,或许可借鉴台湾地区的“民宿”管理经验来管理。首先摸清全市日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各类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隐患,建立健全日租房信息登记制度。接下来,对于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责令业主限期办理相关开业手续。明确客栈等的主管部门、经营范围、应遵守的事项等,规范房屋内部环境和设施,消除治安、安全等隐患。住宿登记要与当地公安局信息系统联网。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上页3/3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