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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开客栈居民心惊胆战”续 有市场无规范

2015-03-29 08:50:59来源:福州晚报作者:桂丹

  社区负责摸底

  及时反馈警方

  日租房确实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但这些客栈隐藏在居民楼内,既不属于宾馆酒店,也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出租房,是否“住改商”界限难定,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呢?

  前日,记者将居民楼里有人开客栈的情况反映给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因为出租房屋需要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备案。随后记者致电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房屋只需在街道登记备案即可。

  记者就房屋出租的备案问题咨询了天华社区居委会主任林碧玲。据林主任介绍,规范来讲,业主出租房屋需要到社区警务室备案,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实际生活中,能做到这一点的房东非常少。

  “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没有备案的业主,我们只能发通知单,要求房东去警务室登记备案,但有些房东说自己人在国外,一拖再拖,我们也没有办法。对于承租房屋的租客,我们要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现在也都配备了网格员对每栋楼进行摸底。一旦发现有日租房的嫌疑,我们就会与段警联系。”林主任说。像客栈、日租房这类的短租房,给社区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非法经营日租房

  或被追究刑责

  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对于日租房这一块,警方一般以无证经营旅馆来处理,即所谓的“黑旅社”,无论是否在居民楼里。

  仓山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现在很多日租房、客栈的经营者都是通过同城网站发布招租信息,甚至采取租赁费用网络支付等形式妄图隐匿身份躲避打击。民警会对市民、社区反映的情况结合网络上出现的租赁信息开展排查取证。近一个月来,对湖派出所已连续查获5起租赁民房违法经营客栈案件。

  警方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经营日租房获利达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在取缔场所的同时,将根据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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