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六年规划 交通违法纳入档案

2015-03-27 07:41:33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3月27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提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厦门片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与各设区市一并考虑,率先建设使用。

  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

根据规划,我省将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

我省将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和公开曝光。

企业将有“失信成本”

在商务诚信方面,我省将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共享和公布制度,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消防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的功能,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我省将建立实施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施企业价格失信信息发布披露工作;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

同时,我省将把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及时全面记录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失信信息,发布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全面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对律师、会计等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发放与个人信用状况挂钩管理。

  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

在社会诚信方面,我省将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非法行医等违法失信行为,全面建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同时,我省将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记入法人失信内容,并与主要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关联,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教职人员、大学生和研究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

纳入信用档案

我省将把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在自然人信用建设方面,我省将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境外和外籍人员在闽活动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制度;对公务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全面建立信用档案,并实现政务共享查询。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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