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住改商”界限难定
客栈“栖身”法律夹缝
将住房改成客栈进行短租是否合法?小区居民的安全受到威胁,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吴丹律师表示,将住房以客栈的形式进行短租是否属于“住改商”,界限很模糊,“它的用途还是用来居住的,与普通出租房的差别是房客更新的频率比较快,这一块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周元强律师表示,房屋内部是私权,公权不能随意干涉。如果小区居民觉得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影响,可以先向业委会提出,由业委会与客栈管理者进行约定。若协商不了,居民也可以相邻权受损为由进行起诉,但一般取证比较难,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也不好受理。“如果住户变更了房屋原有的规划设计,比如将房屋分隔成很多小间进行出租,影响整栋楼的安全,小区居民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法院比较好受理。”周律师说。
据了解,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反者将由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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