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翔法宣)善用污水能变废为宝,若是有人心怀恶意,则可能会被污水反噬,陷入牢狱之灾。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围绕着污水展开的环境污染案件。
因工作疏忽被扣一千元奖金
被告人汪某本是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的员工。由于该公司与厦门某电子工业公司有合作关系,他被派驻到翔安,负责管理酸性蚀刻液循环处理设备。电镀废水中含有大量金属离子,可以通过这种设备提取出来,变废为宝。2014年4月,有30公斤左右的提取铜被盗,汪某作为直接责任人,不仅被厦门电子公司通报批评,深圳老东家也扣除了他一千块钱的月绩效奖。
“明明是下属的错,为什么怪到我头上?”汪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把可以生财的废水排到别处,“你们扣我的奖金,我就让你们也亏点钱。”
故意排放污染物时被当场逮住
4月26日凌晨五点,他潜入公司,用一根塑料软管连接循环设备的管道阀门,将约300升的酸性氯化铜蚀刻子液引流到公司的排污口。他也知道废液是污染物,随意排放可能犯法,所以特意把液体引导到这里,企图通过公司的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管道,借此逃避法律制裁。但汪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当晚他正好碰上环保局例行检查,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认定,污染物中铜的含量超过允许排放标准的限值一万余倍。
汪某为泄私愤,故意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至外部环境,其排放物严重超过排放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汪某刚开始排污就遭查获,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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