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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三名村干部伪造手续 私分16.8万征地补偿款

2015-03-24 09:18:39来源:东南早报

  利用职便 笑纳工厂老板的钱财

  此外,吕某秦、吕某垲及村委吕某某,于2003年至2009年间,在协助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经查明,吕某秦单独受贿8万元,共同受贿3万元(分得1万元),吕某垲单独受贿1万元,共同受贿3万元(分得1万元),吕某某参与共同受贿3万元(分得1万元)。

  东窗事发 三人均锒铛入狱

  2012年,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吕某秦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于当年6月20日将他带到指定地点讯问,他如实供述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万元,并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吕某垲等人也归案。

  吕某秦归案后,向侦查机关举报林某某收受贿赂1万元,经查证属实,林某某已另案被判刑。

  南安市人民法院去年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吕某秦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吕某垲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吕某吞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一审判决后,除吕某某外,其余三人均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日前,法院终审审结此案,中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认为一审判决对吕某秦、吕某垲、吕某吞犯贪污罪的量刑均偏重,应予改判,于是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改判吕某秦有期徒刑14年;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改判吕某垲有期徒刑8年半;以犯贪污罪,改判吕某吞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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