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原党支部书记吕某秦、原村主任吕某垲,因贪污受贿,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被判处14年、8年半徒刑。此外,报账员吕某吞和原村委吕某某也被判刑。
伪造手续 三人私分16.8万补偿款
在西锦村,吕某秦和吕某垲长期担任村干部,案发前,分别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吕某吞是报账员。
吕某秦、吕某垲、吕某吞被法院查实的贪污犯罪事实,是在一笔16.8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上做手脚,并进行分赃。
一家塑胶公司于2001年第一次征用西锦村西庄土地,由水头镇政府统一征用,以一条山沟为界,大概征用120亩,但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土地离该山沟还有30多米,尚有5亩多没有利用。但实际上,当初征地时,这5亩多的征地补偿款已经发放给群众。2009年间,该公司因扩建需要,在原址扩征了约80亩,其中涉及西锦村西庄土地约11亩,由于镇政府将原来已经征用过的5亩多土地计算在内,实际上新征用西锦村西庄土地只有6亩左右。
吕某秦交代,吕某吞在造表发放补偿款时,发现镇政府多拨付这5亩多的征地补偿款计16.8万余元,就向吕某秦报告。吕某秦即叫吕某垲到村委会,并提议将多出来的征地补偿款截留,三人共同私分,由每家各提供三份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伪造补偿款发放清单;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由吕某吞造表,然后拿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由银行直接从村账户中的补偿款直接拨入各补偿户,各补偿户在领取银行存单的时候都要亲自签名。实际上,吕某秦提供的三个家属身份证的补偿款是他自己去银行领的,表格上面三个家属的名字也是他代签的。
最终,吕某秦分得56160元,吕某垲、吕某吞各分得56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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