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习近平同志为闽东教育发展制定的方针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注重效益。地委、行署从改善办学条件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教育发展。
首先,确保农村小学实现“一无二有”(无危房,有教室、有课桌椅)。据统计,1987年底全区危房校舍达21.67万平方米,课桌椅缺3万张。但政府有限的投入只能用于部分城区学校的建设,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难以得到改善。1988年10月,习近平同志提出:“教育方面,明年要集中一些资金,解决完小以上学校的危房校舍,改善这些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争取90年基本解决完小危房。”此后他多次强调要办好这件事。地委明确规定:“凡未实现农村小学‘一无二有’的县、市、乡(镇)、村一律不准新建楼堂馆所。”
习近平同志要求按照基础教育“分级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理顺体制关系,使各级各部门真正负起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行署下文对这一办学体制予以明确并将各级工作任务具体化。同时要求地、县有关部门对涉及学校危房改造的设计、施工、建材、收费,予以优先、优惠。
针对当时各级政府片面理解“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而重依赖各种教育收费、轻公共财政投入的情况,习近平同志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认识上重要,实际上不要”的问题,要求坚持政府在基础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强调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的职能。他既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又拓展思路,主张走一条国家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路子。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掀起了全区上下办教育的热潮。1989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投入7496.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2.73%,特别是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比1988年增长了31.8%。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得到持续大幅的提升。宁德的做法得到了省里的肯定和推广。
经过不懈努力,闽东基本实现了农村学校“一无二有”的目标,全区学校危房面积降到了7%以下,一些贫困县、贫困村成为先进典型,大部分农村小学校舍成为当地最好的建筑,为孩子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