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祺)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3月16日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较原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新业务放宽了提取条件,优化了业务流程,简化了提取材料。
放宽提取条件
房租不用超工资收入10%
旧规定:此前提取公积金交房租需满足上一年度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且提取金额为超过10%比例的部分,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新变化:新的提取规定取消了房租支出占工资收入比例的限制。也就是说,过去市民提取公积金租房,房租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才行,而现在不用考虑这个比例。从市民与中心签约后的下一季度起,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公积金系统自动把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市民同名银行储蓄卡内,每季度划转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季提取金额上限为1800元,每月上限600元。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季提取金额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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