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景区一管理人员侵吞公款4万多元 获刑一年半

2015-03-07 08:51:30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3月7日讯 永泰县云顶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饶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万多元。日前,他被永泰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饶某担任永泰县云顶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他在处理公司外联接待、保险理赔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报销的以下钱款占为己有:酒店住宿费476元、公司拆装空调的材料费4600元、工人胡某的人工费1650元、永泰县福兴汽车保修厂的维修费4906元、温州国旅的维修费4610元、游客陈甲的治疗费1008.88元、工人陈乙的工伤赔偿费2.131万元、同事范某某移交的工作经费1万元。这些钱的总额达4.8万多元。

案发后,饶某的父亲代儿子退还全部赃款,取得永泰县云顶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的谅解。

永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他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饶某因治病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案发后他的亲属积极退还赃款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他多次职务侵占,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考虑到上述各种量刑情节,该院最终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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