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奸杀冤案坐牢18年:给狱友端屎尿挣分减刑
2015-02-11 12:00:58来源:新京报
1999年年底,王本余被减刑为无期;2001年下半年,又减为有期徒刑19年。
有期徒刑的12年间,王本余减了6次刑,加起来共7年4个月。
如果没有意外,他会在2013年8月23日服刑期满。
2012年7月的一天,上午10点多,王本余正在监舍里护理病人,突然有狱警让他去办公室。
办公室里,坐着4名北京警察。
“你认不认识李彦明?”警察拿出两页纸的照片让他指认。
“认得认得。”王本余一眼认出第一张照片,“平头、眼神里有点邪气,就是李彦明。”
“我有冤情啊。”王本余等到了希望。
3个多小时的问话,王本余把当年谁都不相信的经过全讲了一遍。走出监狱办公室,狱警告诉他,“你的案子可能有转机。”
2012年2月13日,李彦明因涉及一桩在北京大红门的杀人案被捕。他供出曾在包头和王本余合住时,杀了一名小女孩。
2013年7月22日,在服刑期满还差一个月时,王本余出狱了。
同年9月法院再审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王本余犯故意杀人罪和奸淫幼女罪不成立,但王本余在李彦明告知其杀人后,仍然帮助李彦明抛弃尸体,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