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合谋诈骗两起 10.75万元全部挥霍
2013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徐某、奚某、黄某、红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红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红某化名班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红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48500元。
2013年1月,徐某、奚某、黄某、房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房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房某化名唐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房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郑某人民币59000元。
五人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被挥霍。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徐某否认与他人预谋,称不知道红某和房某的身份是假的,也否认从中得到好处费。
黄某虽然表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只是帮忙办证,不清楚具体诈骗多少钱。
奚某、房某和红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房某和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人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建议对她们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