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详解“国际追逃九招”
反贪总局的追逃追赃“组合拳”
和公安部门的“猎狐”行动相比,最高检反贪总局究竟是如何行动的?
“我们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把这项工作摆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了九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徐进辉说。
第一招,是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缉捕,“掀起强大的追逃追赃攻势”。
其中,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
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接下来的三招,是多个部门的“组合拳”。
第二招,是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占领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和道义制高点”。
第三招是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缉捕外逃经济犯罪人员专项行动的通知》,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
“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第四招,是“全面排查底数”。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了“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
“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其中,湖北省检察院整合内部资源,推动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办案部门主体责任、司法警察常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协作机制,实现追逃追赃一盘棋,促使潜逃境外的6名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