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案五:
对律师法实施情况
进行执法检查
关注理由:
2008年新的律师法实施至今,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部分执法人员对律师执业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极少数律师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准不高,缺乏执业诚信。
代表献策:
何青华等10名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专题调研律师法在福州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福州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执业的律师加大惩处力度,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福州晚报记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