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车高管及亲属互买股票疑内幕交易 多人获利
“本人担任中国北车董事长职务。在中国南车2014年10月27日停牌日前,本人虽参与本次合并的相关工作,但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中国南车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中国南车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自身对中国南车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中国南车复牌直至本次合并实施完毕或中国南车宣布终止本次合并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国南车的股票。”
——中国北车董事长崔殿国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摘自自查报告)
追问
高管互买股票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对于南北车多位高管在停牌前买卖南北车股票的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等。
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如果这些人员买卖该证券,就构成了内幕交易。
刘国华认为,南北车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称自己“不知道合并事宜”的说法可能“说不过去”。南北车合并,在国内市场近乎形成垄断,是明显利好。而称自己知晓合并,但未告知配偶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配偶交易股票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还需要根据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明显异常等来判断,包括交易习惯、时间节点等。比如,从来没有开过户的人,突然开户交易,交易完成后又没有再买卖其他股票等。是否定性为内幕交易需要由证监会来进行调查和判断,如果构成,将移送司法。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可以买卖公司股票,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需要公开披露买卖信息,买卖间隔不能超过六个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公司高管是知情人的范围的一种,是构成内幕交易的前提,但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还需要判定是否知悉内幕信息后完成交易,这需要监管部门的认定。
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 白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