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级差率的理想数字为3到4倍,但在李锦看来,对现阶段的央企而言,7-8倍相对合理。
“能够达到8倍的还是效益好的企业,不少央企面临亏损,任期内如果效益不好的话,老总可能赚得更少。”李锦说。
业内普遍认为,该改革方案的实施对现阶段国企改革而言有“一锤定音”之效,有利于优化央企高管薪酬结构,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公平。但对于方案的具体实施,不少专家表示仍存难题。
记者了解到,在首批参与薪酬改革的中央企业中,多数企业旗下有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公司,许多央企“一把手”在股份公司兼任职务。此前媒体披露称,不少企业高管在股份公司所得收入甚至高于集团公司的10倍。
针对具有“双重身份”的企业负责人,李锦称,薪酬改革方案在具体实施上需严格控制集团老总在二级公司参与分配的问题,集团公司老总不应在二级公司担任董事。
就本轮改革的实施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曾公开表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