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延长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因我省泉州等地区受疫情影响,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多家企业来电申请延长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申报时间。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经研究决定,延长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16日-4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算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5月30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审核。
二、此次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延长申报的具体工作程序、需提交的工作佐证材料、相关附件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2〕23)和《福建省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闽科资〔2020〕14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谢芬芳 0591-83519390
张文犇 0591-83518696
巩慧明 0591-8788111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