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当前,福建省已进入了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也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突出。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福建省林业局会同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选取了部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一:永定区阙某某失火案
2021年2月17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阙某某从外地回到老家与亲属祭祖过程中因放鞭炮引燃坟墓周边的茅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宁化县赖某某失火案
2020年11月15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山场边农田烧杂,不慎引起山场森林火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南安市张某某失火案
2021年5月8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田地作业时抽烟,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永春县王某某失火案
2021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农田劳作时,因随手扔弃烟头引燃田中杂草,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福建省追诉标准: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清明节将至,我们积极呼吁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倡通过植树献花、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人,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美好家园!
野外用火需谨慎,造成危害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