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形势复杂多变,福建省医保局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不需要承担治疗费用
福建省继续实行特殊报销待遇和特殊基金结算政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不需要承担治疗费用,并将符合卫健部门制定最新版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疫苗免费接种
防病先于治病,接种疫苗是防止新冠病毒感染的有效手段。为保障群众“应接尽接”,全省共筹集疫苗采购专项资金43亿元,并及时结算接种费用,个人无需承担疫苗成本和接种费用。
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下调至每人次8元
福建省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集采工作,多次调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低至39元,混合检测价格下调至每人次8元。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福建省确定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5元,并按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特殊时期就医购药不断档
福建省已将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纳入“互联网+”医保协议管理,患者足不出户,即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在线复诊、在线配药、在线医保结算。医保部门支持更多有需要的医院申请开通这项服务。
支持慢病患者长处方纳入医保报销
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延长至3个月,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的长期处方,医保予以纳入报销。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最长可开具12周处方量,减少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医保业务“不见面办”
福建省将国家医保电子凭证与“闽政通”APP相结合,上线“医保公共信息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省内转移接续办理、凭证打印、职工待遇认证”等近三十项医保线上经办服务,参保人可以通过手机,实现“掌上办、便捷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还推出“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试行容缺受理、网络拍照补件和事后补交材料等,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则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