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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实施后 这些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021-09-12 17:41:55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江海

  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契税法实施后,已购公有住房转成完全产权住房要交契税吗?”“我们离婚分割房产,要不要交契税?”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新法实施后,不少市民针对自己的情况提出了不少问题。对此,税务部门进行了解答。

  据税务部门介绍,市民对《契税法》中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是很关注的,特别是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城镇职工按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等产生的契税问题。

  省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是很明确的。

  其中,对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2020年,我购买了家庭首套住房,现在要办理产权证,契税怎么缴纳?”有市民问。

  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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