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借款为何无效?鼓楼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揭示风险
2021-09-05 11:23:06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林春长
福州新闻网9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方晓宇)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民间借贷案件。因出借人忽视公司担保借款必须履行的一个程序,导致出借人无法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
2018年期间,张某向程某借款600万元并向程某出具借条,王某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落款处签字,甲公司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在借条落款处加盖公章。后张某未按时还款,程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还款并由被告王某及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另查,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股东为案外人乙公司及林某。
对于被告张某的还款义务以及担保人王某的担保责任,法院都予以了确认。案件争议的焦点在甲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非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须以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本案中,借条上甲公司的公章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加盖的,但张某这一行为并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张某代表甲公司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超越其权限,程某在借条签订时未对甲公司的决议程序进行必要的审查。据此,法院认为,甲公司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甲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