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牌匾
鼓楼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牌匾及证书。许斯影摄
福州新闻网9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许斯影)2日,鼓楼区相关负责人向鼓楼区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牌匾及证书。去年11月,该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塑造检察文化,强化法律监督,结合区位特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持续发力,并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提升案件办理综合质效,多项经验做法获国家、省级推广表彰。该院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定“检察官进网格”“古厝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智检接访信访平台“等10个具体项目,通过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方式确保落实到位,为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