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妻子消费未经自己同意为由 丈夫可主张无效?
2021-02-01 11:07:47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新闻网2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最近,小张(化名)的妻子没有经过他同意,给儿子报了一个补习班,一学年的费用是2万元。她交钱以后才告诉小张,现在也觉得补习费太贵了。小张能否以报班未经过他同意为由,主张补习合同无效?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解析:不能。该合同对夫妻双方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为家庭成员的日常衣食住行、学习和深造签订的合同都属于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签订的合同。夫妻任何一方对这些事项都有决定权,且无需经过对方同意。若超市购物、医疗、子女教育、菜市场买菜等都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或一方取得对方授权,不符合生活习惯。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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