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137个事项,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中2020年底前实现57个事项“跨省通办”。
方案明确了5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统一“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作为全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入口。三是进一步梳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流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可全程网办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四是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在不改变各地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五是加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
方案明确,由省审改办负责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方案强调,要拓展深化“省内通办”事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抓紧梳理一批“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建立“省内通办”合作机制,2021年底前实现清单内事项“省内通办”。(记者 严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