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全区各用人单位:这份防暑降温工作提示函请查收
五月一过,户外“烧烤模式”已开启,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向晋安全区用人单位传递一封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晋安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区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省渐入高温季节,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按照《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发放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其中: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12元/天;6-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260元/月或12元/天。
二、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四、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五、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
六、强化劳动者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七、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九、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共同努力!
福州市晋安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福州市晋安区总工会代章)
2020年6月
(来源:福州晋安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