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收购野生动物?!福建一男子被抓获!
明令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可有人却在疫情期间顶风作案。
日前,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安市茂盛西路某民宅存在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接警后,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快速锁定嫌疑人杨某辉具体位置,并对其位于茂盛西路的住所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在杨某辉家中置放的编织袋内,民警查获了7只上体橄榄褐色,羽冠呈褐色、尾下覆羽黑褐色白斑的特殊鸟类(其中活体6只,死体1只)。3月2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鸟名为白鹇(Lophura nycthemera)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据犯罪嫌疑人杨某辉交代:其在2017年10月间,曾非法收购5只白鹇并带回家中养殖,以图牟利。期间,存活的3只白鹇分别于2018年5月和2019年5月二次下蛋,孵化了4只白鹇雏鸟。
7只白鹇(其中活体6只,死体1只)皆在此次检查中被查获。
目前,犯罪杨某辉(男,32岁)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南安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南安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涉及野生保护动物案件5起(2起非法狩猎案件、3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收缴野生动物57只(头)。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