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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 起诉购房者案再开庭

2018-08-14 10:53:34来源:中国之声

  西安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 起诉购房者合同无效 今日二审开庭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此前持续关注了西安一房地产开发商以签订合同时没有预售证为由,将12名购房者告上法庭请求认定购房合同无效一事。部分购房者认为,开发商试图废止此前合同,完全是由于近两年房价水涨船高。而开发商则表示,选择上诉是希望能迫使业主能“回到谈判桌上来”,顺利把事情解决。

  今年6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就其中一起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与购房者之一李女士此前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女士随即提出上诉。据了解,该案今天上午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那么,对于一审判决,究竟都存在哪些争议点呢?

  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被告律师:审理程序、事实都存在问题

  2016年4月25日,李女士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认购紫杉庄园项目一套200平米商品房。并以7折的优惠,支付了总价120.4万元。

  今年2月,开发商闻天公司将李女士等12名买受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今年6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规定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李女士代理律师羿克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判决是支持了开发商起诉,确认双方之间合同无效,支持了他们对方的主张,更深一层次的这个法律后果,那就说如果这个合同确认无效的话,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要恢复原状,要双方返还,这就意味着这个如果无效的话,这个房子买受人就拿不到了。”

  羿克表示,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女士随即提出上诉。他认为,第一点,一审的这个审理程序存在一定的问题,应该示明没有示明,应该调查证据没有调查。第二个理由就是事实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就是说这个只是根据现在的购房合同和对方只有四证而没有预售证这么一个简单的事实来判断,这个还是不够全面,应该把过去为什么没有办证?现在是不是在进行办证?把这些有关情况落实了以后,可能对这案子能够更全面一点。

  被告律师:开发商因自己过错而获得不当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购房者认为,涉案房屋直至2018年6月8日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也成为开发商诉称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的理由。

  羿克表示:“我们是认为这个判决适用法律不够全面不准确,除了原一审引用的那个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还有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4条就规定,如果认为这个合同有违法情形是不是要判无效,那么要确定它到底是一个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还是一个效力性强制规范,那我们根据查阅的有关资料和我们对法律的理解认为,政府部门给这个开发商发预售许可证,并且要求他按这个预售许可证的这个要求去进行房地产销售,这属于一个管理性规范,不是一个效力性规范。而且开发商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不能够支持他确认无效,而由此使其获得不当的利益,加上最高法院还有判例,我们认为一审只适用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司法解释,确实有点应该说不全面,稍微机械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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