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加大物质帮助力度
通常到了撤销监护权这一步,“孩子在原来的家庭已经生活得非常悲惨了。这个时候,我们要给孩子换一个新的成长环境,并且必须考虑这个新环境是否是相对更安全更健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从已有的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来看,他们的去向通常有三: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具备监护条件的亲属;民政部门或其下属的救助站和福利院;村委会或居委会。其中,由福利院等机构安置的,最终有可能从领养或寄养的渠道再次进入其他家庭。
佟丽华认为,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政府都应开展更为细致的工作。简单来说,如果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政府也应该加大物质帮助的力度。即便是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生活,也需要物质帮助。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往往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家庭大都存在贫穷问题。”佟丽华说。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很多这类案件都启动了救助程序。例如,在常州的案例中,4岁的儿童朵朵(化名)被生父猥亵,后由儿童生母起诉撤销生父监护权。朵朵后随生母生活,因生母打工收入较少,且还有一个大女儿需要抚养,武进区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发放了5000元救助金。
2016年4月发生在山东省泰安市的父亲性侵女儿案中,儿童生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未抚养,未支付抚养费用,且与他人另组家庭),在明知父亲性侵其女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仍不管不问,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以上,导致女儿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干警向控申部门积极申报救助金一万元。
2017年4月判决的湖南省长沙市父亲强奸女儿致其怀孕一案中,法院帮助其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款,还为其设立了数万元的成长基金,用于支付她未来几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受侵害儿童心理救助不能缺位
除了贫穷,受侵害儿童心理上所受到的伤害,同样需要救助。以上述长沙案为例,法院同时安排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资格的检察官对受害儿童进行心理辅导。
在蚌埠异地撤销监护权案件中,因为长期无人照看,妞妞刚到救助站时性格孤僻,行为怪异,不能与人正常交流。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她的日常照料,并让站内的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矫治。为了让其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救助管理站还将她送到一所寄宿制学校接受教育。鉴于临时救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蚌埠市救助管理站通过聘任律师,多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蚌埠市少年法庭进行案情分析和沟通,决定对妞妞实施法律保护。
发生在湖北利川的生母病逝生父多次性侵女儿的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生父监护权,由市民政局担任其监护人。自生父被羁押后,儿童独自住在廉租房内,由民政局将其视为孤儿进行救助。宣判后,办案法官主动介入到帮扶救助中。自2014年起法院每年额外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款,并从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关心、学习上鼓励,逐渐使其走出阴影,回归学校。
政府应对收养家庭加强后续监督
佟丽华认为,由民政部门或其下属的救助站和福利院安置固然好,但最终能走入家庭,才是失去亲人监护的孩子最好的归宿。“比如,大一点的孩子可以寄养,小一点的孩子可以收养。”
不过,无论哪种情况,在他看来,政府的职责并非就此结束。“政府应加强监管,包括后续监督,做好家庭选择评估等这些细致的工作。”
佟丽华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说,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有了,如何落实执行好是关键。“目前来看,因为制度实施的时间还较短,基层政府与司法机关、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上还缺乏经验。”
“如何把每一个案件办理得更为细致,通过司法程序给予孩子最大利益的保护,是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佟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