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保留行政权力45项
东南快报讯 省发改委消息,日前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公布省发改委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对省级行政权力的清理,省发改委保留行政权力45项。其中:行政审批7项(另含子项3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另含子项2项)。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据悉,省发改委保留的45项行政权力有:
行政审批7项(另含子项34项),分别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包含19个子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省级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审批(含设计鉴定、竣工验收、改变用途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包含15个子项),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总量及分校招生计划审批。
行政确认4项,分别是: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确认,招标公告指定媒体确认,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出具(仅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行政处罚23项,分别是:对省发改委核准招标事项后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擅自邀请招标,违法确定招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相关时限,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个人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合同但不履行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中标人违法转让、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好处及泄露评标情况的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投标人串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泄密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限制投标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规避招标的处罚;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或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投标中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处罚;省重大建设项目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处罚;对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