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 二次供水设施半年洗1次

2014-07-07 07:59:55来源: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7月7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供水管理,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省住建厅日前下发《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是对供水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7月7日,收集意见邮箱:jstcjcs@126.com

  据悉,《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已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争取明年出台。

  每3年进行一次价格成本监审

  《征求意见稿》明确,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预案;城市供水应优先发展公共供水。在城市供水管网可以到达的范围内,禁止重新开发并逐步关闭自备水源。

  城市供水工程规划建设方面,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须符合城市供水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供水规划要求预留公共供水设施用地和管网走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时规划、建设公共供水管道。公共消火栓等城市消防给水设施应与公共供水管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建设或者改造。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与水资源费、源水费及电费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联动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供水价格的成本监审,当价格与成本明显背离时应及时启动价格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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