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离奇跨省冤案续:窃案失主是法院审判员

2014-03-20 15:32:08来源:海峡都市报

  一枚指纹,让方俊金莫名被关入看守所11个月

  与该案主审法官同一庭室;法学专家说,此案公检法三家都出现了错误;永修县公检法今天或接受本报采访

  关注理由

  仅凭烟盒上的一枚指纹,福建云霄县农民方俊金就被江西警方跨省追逃,最终失去自由11个月零7天。

  释放归来的方俊金,如今依然煎熬:这起冤案,江西永修县没给说法,没有问责,更没人跟他谈道歉谈赔偿。昨日,记者还获知此案的更多内幕—方俊金被指控盗窃的住宅,女屋主谈黎正是永修县法院刑庭的审判员。

  昨日傍晚,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方面和本报记者联系称,此事经报道引起永修县委政法委和宣传部重视,已协调公检法三家部门,今天或接受本报采访。

  法学专家说,此案公检法三家都出现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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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内幕

  失主是刑庭的审判员和一审法官同一庭室

  方俊金说,2009年那起失窃案,女房主叫谈黎,是永修法院刑庭的审判员。方俊金的辩护人、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的林志强律师证实说,讯问笔录中的确是这么写的。

  在永修县法院,此案的一审主审法官之一叫叶方恺。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叶方恺的办公室电话,询问谈黎是否在。谈黎接过电话后,本报记者表明了身份。谈黎证实,她和杨祖超夫妻是该案中的失窃屋主,并承认自己在永修法院刑庭工作。她还说,这起案件,检察院已经撤诉了。

  记者询问谈黎,其作为永修县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员,为何在本案中没有选择回避?谈黎称,自己未审理此案,已经进行了回避。记者再问,作为失主所在单位,永修县法院该不该回避?这时,一个男子抢过了电话。他称他就是一审的主审法官叶方恺,如果要了解具体案情需拿证件到其办公室。记者称自己在福建一时无法到场,问是否可发采访公函。他说,“如果要了解案情,要到九江中院拿新闻采访函。”

  辩护律师4点质疑

  疑点一:失主是审判员,该不该回避?

  林志强律师介绍,本案失主夫妻都是永修法院工作人员,作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回避”明文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他说,永修法院因此该自行回避,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林志强说,一审后上诉,他向九江中院提出指定其他法院重审,但未被采纳,被发还永修法院重新审理。

  疑点二:赃物等都没查清,为何批捕?

  林志强称,失窃的是三部显示器,应需多人共同实施,那么,此案是否有同伙?有无运输工具?赃物在哪?

  他说,关于盗窃案,赃物去向及作案手段是应该查明的基本证据,这些基本事实,根本就没查清。

  此外,即使在案发现场发现方俊金的指纹,也只能说明他有嫌疑。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格外强调保障人权,程序合法。其中关于批捕的规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就不能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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