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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我国应尽快设立碳排放交易所

2008-03-05 16:00:30来源:人民政协报

  《京都议定书》提出了清洁发展机制,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将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量”冲抵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完成的减排承诺。由此产生了由企业、技术服务公司、国际买家共同参与的碳交易。截至2008年2月,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得联合国核证减排量达36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首次超过印度,跃居世界第一位。但是,我国至今仍没有自己的排放权交易所。民革中央认为,我国应尽快设立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所。

  民革中央认为,设立碳交易所有利于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使各级政府和企业了解、认识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有利于企业引进国外资金与先进技术,提高我国企业的议价能力,增加定价话语权,形成一个长期、持续的环保宣传教育载体与平台;有利于为我国下一轮全面参与国际减排公约和开展地方或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做准备。

  为尽快在我国成立碳排放交易所,民革中央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先进行交易所设立标准的制定工作,如选择排放量大、且潜在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较多的地区,并尽量利用现有产权交易所的软硬件及通讯系统,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该交易所可考虑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在碳交易所运作一段时间后,可借助该交易所开展全国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今后可考虑在碳交易所按省份设立排污权交易专区,在每个专区内按城市设立分区,通过集合竞价或拍卖方式开展当地排污权交易,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对该专区(分区)的供需双方与减排额度进行有关资质及核定工作的管理。(江迪)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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