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考评不合格校领导不得评先提拔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许含宇

  我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28日出台。
   
  办法规定,今后我省每年都将开展“平安校园”考评工作。凡是被授予“平安校园”的学校,如果考评工作不合格,将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收回牌匾。被取消称号的或在2008年前未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办法还规定,省、设区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地已评选的“平安校园”学校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学校达到被抽查学校数1/3的,取消该县(市、区)当年评选的所有学校的“平安校园”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福州日报记者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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