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五虎山学校跨学年预收学费 学生转校退钱难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张铁国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闽侯五虎山学校的部分学生家长为孩子转校却遭遇退学费难的事头痛不已。31日,他们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家长:教学质量差,学费难退还
   
  2005年8月中旬,来自三明的王福水从有关媒体上看到闽侯五虎山学校的招聘宣传广告后,将7岁的儿子小宏送进该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准备让孩子上到高中毕业。校方表示按学校规定,王福水必须一次性交齐学费及各种费用。校方说,王先生一次性交齐费用可以优惠6000元。见学校环境不错,且学费免不了要交,王先生于是将5万元交到了学校。
   
  王福水说,孩子入校后不久,他就发现儿子比以前瘦了5公斤。经过到学校食堂了解,他发现学校的伙食十分差。为了检验孩子的学习成绩,他让儿子做公办学校学生的试卷,发现小宏只能考二三十分。为了不影响到孩子的前途,王福水决定让儿子转校,并要求校方退还各种费用4万元,但学校领导却互相推诿或逃避,王福水直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钱。
   
  和王福水一样,因质疑该校教育教学质量,准备让小孩转校却难退到学费的还有10多位学生家长。来自湖北天门的伍彩娥告诉记者,孩子到该校就读小学五年级后,由于学校管理上漏洞较大,经常遭到高年级学生殴打。“孩子被打怕了,有了厌学症,根本不愿意再回学校上学,并以死相威胁”。见此,伍彩娥只好让儿子转学。她说,学校并没有其广告宣传的那样好。当她要求学校退还3.3万元学费时,校方领导总是相互推诿。“见到校长,校长说找董事长,董事长说要找财务,财务说要找副董事长……”
   
  记者随后采访了另3位家长林玉宇、林昭洪和林伙平,他们均向记者反映孩子被殴打、学习成绩差、无法退还学费等问题。记者在林玉宇提供的闽侯县法院去年11月22日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已经判决五虎山学校3个月内退还费用1.9万元,但家长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钱。
   
  记者看到,学校收取的费用有事业性收费、代办费、自愿捐赠建设费、定金、报名费、零用钱、伙食费等。学校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和代办费,开具的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而自愿捐赠建设费、定金、报名费、伙食费等,都是收款收据。学生梅传军、邱泽、余盛文、王俊等人被收学费票据都是收款收据。
   
  民办学校不能跨学年预收学费
   
  学校收缴学费能否开具收据?学生转校后被收取的学费为何难以退回?3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闽侯祥谦镇虎山村的五虎山学校准备采访该校领导。但该校保安以“领导都不在”为由,拒绝记者入校采访。
   
  据记者了解,《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省教育厅2006年7月20日下发的《关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指出,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所交学费、住宿费可办理清退。
   
  福州市教育局2005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签订收、退费协议工作的通知(附件)》上明确要求,学校应“实行按学年(或学期)的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统一开具财政部门核发的专用票据。不另收取物价部门未批准和未报备的费用,不跨学年收费,不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捐资助学费’‘集资费’等公示以外的其他项目费用。”
   
  记者从市教育局《2008年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中看到,今年,教育部门针对11种违规办学行为要求限期实施整改,对个别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办学条件,举办者无意整改又无力整改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处理。其中就包括:不受理学生退费投诉、不按规定退费;不使用财政规定票据、实行一次性收费或增加规定以外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入账;校园存在安全隐患。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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