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罚!
福州新闻网讯(对湖综)为严格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安全不出事,根据仓山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湖派出所迅速响应,积极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工作,初战告捷。
12月20日,陈磊然副所长带领巡逻防控中队指导员邓金杰、民警徐钧在辖区排查时,在一香烛元宝店内,查获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女子王某(40岁,福州人),现场缴获小串鞭炮1000余串、大串鞭炮30余捆。民警对当场缴获的违禁物品予以扣押并收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正规的零售点购买,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储存等处置烟花爆竹的,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