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司法人权
鼓楼区检察院争创一流党建品牌
福州新闻网1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陈华 周明健)2017年,鼓楼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在建设“品质鼓检”的部署中,坚持将做好党建工作作为做好业务工作的基础,在全院率先打造“司法正义守护者”党建品牌,并在鼓楼区40多家参评单位中脱颖而出,获评“鼓楼区十佳党建品牌岗”。这一年,鼓检侦监人不断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效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为保障社会安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推动鼓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探索开展
逮捕阶段“诉讼式审查”
2017年,鼓楼区检察院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需要,组织相关人员以“诉讼式审查”的形式,听取诉讼各方当事人意见,并制定出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实施办法》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操作规范》,被省、市检察院全文转发。
2017年3月3日,鼓楼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因违规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郑某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中,鼓楼区检察院侦监科采取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公开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务督察专员评议的审查工作方式,开展福州首例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
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参考各方意见后,鼓楼区检察院于当日对郑某珠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鼓检侦监科在8起审查逮捕案件中尝试采取诉讼式审查模式,经审查批准逮捕3起,不批准逮捕5起。侦监科科长陈华告诉记者,此举有利于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审查逮捕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体现公平正义。
全力推进
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工作
2017年,鼓楼区检察院制定出台《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设立“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南街、东街等首批5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前沿”监督优势,加大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情况、侦查活动情况的监督力度。
2017年,鼓检侦监科共对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譬如,侦监科在审查公安机关报捕的韩某韦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该案系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串通报假案的事实,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依法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证据,侦监科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纠正。
这一年,鼓检侦监科对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开展监督,共立案监督4件。譬如,申诉人高某秀向鼓楼区检察院申请对李某尧涉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进行监督,侦监科相关检察官通过调取案卷材料,询问申诉人和证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9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尧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已批准逮捕。
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提前介入郑某亮寻衅滋事案、曲某放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某中学学生陈某豪投放危险物质案等18案,提出侦查建议37条,依法严格落实最高检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上报重大敏感案件6件。
擦亮鼓检党建品牌
这一年,为努力把“司法正义守护者”党建品牌打造成“品质鼓检”的名片,永葆检察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鼓检侦监科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学习教育活动,着力塑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检察队伍。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侦监科检察官们主动与凤湖社区、南街街道等党组织结对并开展佳节慰问社区困难群众活动。
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社会组织的“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向基层干部、居民、企业等普及日常法律常识。联合南街派出所在温泉公园、光禄坊公园开展2场综治宣传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