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叶智勤)近日,有人在网上传播内容为“11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记分,不得以无法确定驾驶人为由,不予记分”的谣言。昨日,福州警方辟谣,该消息为假消息。
网上流传的图片显示:“从11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记分,不得以无法确定驾驶人为由,不予记分!”落款为“福建公安厅交警总队”。
据福州警方介绍,事实上,这样的传言在今年6月底就出现过,当时曾网传“公安部对福建省实施交通违法处理不记分进行调研,福建省交警总队将于7月1日停止实施不记分”。
因为该消息的流传,昨日福州市区各个交警大队窗口挤满了处理交通违法的市民。鼓楼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点,昨天一天的业务号在上午就被取完,但交警大队根本没接到这样的通知。警方提醒市民不要相信该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