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下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长效机制,超常规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86条黑臭水体整治。其中,福州、厦门城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
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2018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9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县(市)城市建成区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2017年全省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2018年起全省每年新建改造建城区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通知要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加以实施,各黑臭水体所属辖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鼓励按流域或区域梳理整合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等,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污水管网和河道整治养护管理。
根据通知,2018—2020年,我省将采取正向激励机制,对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行资金补助,新建改造市政主次污水管网(不含小区),每公里补助50万元。同时,强化考核问责,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记者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