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分四级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 纳入政绩考核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8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近日实施,按照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省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出现债务风险事件的市、县(区)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省财政厅将建立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市、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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