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本月1日起,对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执行新标准。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1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2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3年以上,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