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个省级食盐储备库可保证全省半年供应
据了解,为保障我省食盐安全稳定,我省制定了相关政策来保护我省的盐田资源,要求凡是辖区内有盐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辖区内现有盐田面积和产能,保障全省入口食盐、食品加工用盐、其他用盐年度产销总量平衡,并设置生产面积不低于30万公亩的重点盐田保护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擅自废转、侵占、污染盐田及毁坏盐场设施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我省还先后拨款8000万元在福州、漳州、龙岩、南平建立4个省级食盐储备库,储存量可达7万吨,可保证全省半年的食盐供应。此外,我省还投资1.8亿元对我省3个国家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厂房设备改造,建设宁德霞浦食盐周转库,以确保我省食盐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福建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日前也印发通知,要求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逐步建立食盐储备制度,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特殊情况下,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设区市政府指定部门要及时编制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我省还要求各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确保食盐市场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