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邻居不配合修复 律师:可打相邻权官司
福州新闻网11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蒋雅琛)昨日,家住晋安区环北一村小区的林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楼上住户家漏水导致他家卧室墙面渗水。“水滴下来棉被都弄湿了,但是楼上的业主就是不配合维修。”
林先生的房子在第五层,平时出租。半年前,租客告诉他房间天花板渗水,他随即找专业人士查看,得出的结论是楼上漏水。记者昨日下午来到林先生家中看到,其中一个卧室天花板的角落有明显的水迹。林先生告诉记者,为此事他已多次找过楼上业主协商,而且也愿意承担工程费用,可是对方不同意。“社区居委会也多次协调,但还是做不通楼上业主的工作。”
记者联系了住在六层的王女士,她告诉记者,此次林先生家出现渗水,根源在于七层住户。“楼上漏水导致我们家墙皮也出现脱落,解决好了楼上的他们家自然就不漏水了,所以不应该来找我们。”王女士还表示,在此之前,林先生已经先后三次向她反映家里漏水,她每次都配合整修。“他一有问题就来找我,可是并不是我家的问题,而且每次他们都把我家搞得乱糟糟的,这一次我是坚决不动的。”王女士态度坚决。
对此,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认为,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相邻权的范畴。相邻权指的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了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享有的要求相邻方提供配合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王女士楼上住户的房屋漏水,导致王女士及林先生的正常居住受到影响,他们有权要求漏水的住户对房屋进行修缮。就林先生来说,在协商不成又无法明确漏水责任的情况下,他可以把王女士及王女士楼上的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漏水的住户履行修缮义务、保障其居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