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失而复得中通快递却反悔 说好原价赔偿缩水

来源:福州晚报作者:郑起英

  福州新闻网12月9日讯 昨天,郑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8800反映,日前他通过中通快递公司快递一货物,货物一度“失踪”,快递公司向自己要发票称会按原价赔偿。哪知等自己买了新货后,快递公司又称找到“失踪”货物,不肯按事先说好的价钱赔偿。

  原来,郑先生的自行车充电器线路板坏了,他于10月2日将旧的线路板寄给上海的厂家,当时,厂家同意收到后给他更换新板。

  他通过中通快递把线路板寄出去10天,厂家仍然反馈没收到。

  郑先生与中通快递福州地区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联系。对方告诉他,快递的货物弄丢了。他让郑先生提供当时买充电器的发票,再按整部充电器的价钱赔给郑先生。

  郑先生把发票寄走后,就买了一个价值600元的充电器,加上运费60元,共花去660元。

  此后,快递公司给郑先生打来电话,称丢失的充电器线路板找到了。

  郑先生表示,自己是在中通快递答应他按充电器价赔偿,并按他们的要求把发票寄过去之后,才买了充电器。现在找到原来快递的货物,已经没有意义了。他认为,中通公司应按说好的价钱赔。

  经过多次交涉,中通快递只肯赔150元。郑先生坚持应赔660元。

  昨天,中通快递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丢东西是不可能的,压坏是有可能的。他表示自己从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的陈成梁律师认为,如果快递公司迟延交付,属明显违约。对于快递方面表示按新的充电器价格来赔,且郑先生也按要求寄出发票,则双方事实上产生了新的合同。至于后来货物失而复得,快递公司要按150元赔,若未得到郑先生的同意,是没有道理的。

  (福州晚报记者 郑起英)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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