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淘宝网购被骗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2011年11月25日,厦门消费者林雷参加淘宝网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限时抢购活动,买到一台原价1785元、抢购价1249元的索尼照相机,但卖家拖了两年都未发货。林雷要求淘宝网提供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淘宝网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提供。林雷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华强北赛博电子城。法院回复称,因没有被诉方的明确信息无法立案。在得知新《消法》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后,今年4月初,林雷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
点评: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该条款规定了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