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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1日起施行

2008-11-30 21:37:56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李白蕾

  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今天起施行。30日,省、市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在宝龙城市广场开展了宣传贯彻该法规的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如图)。

  20多位律师来到现场接受咨询。据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廷键介绍,他接待的妇女反映较多的问题有:配偶与他人网恋导致发生出轨行为、配偶背叛而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冷暴力、配偶与第三者关系取证难等问题,所有反映这些问题的受害妇女最终都非常关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按照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低于60%: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规同时规定,离婚时,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应得份额和女方个人财产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70%。康廷键说,法规为妇女撑起了“保护伞”,一旦发现权益受侵,受害妇女一定要注意掌握证据,依法保全自己应得的财产。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文 杨婀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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