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6日讯 《福建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办法》24日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重要节点、重点部位公共建(构)筑物,要在3年内实施垂直绿化,新建的临街围墙一律采用透空绿墙或绿墙,既有的临街围墙要在3年内实施透空绿墙或绿墙改造。
《办法》里所称的立体绿化,分为屋面绿化和垂直绿化两部分。
屋面绿化方面,10万人口以上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以及绿色建筑项目要实施屋面绿化;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既有公共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建筑层数少于12层(含12层)、高度低于40米(含40米)、产权明晰、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建筑(含裙房),鼓励实施屋面绿化;符合建筑安全的住宅建筑,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前提下,鼓励实施屋面绿化。其中,公共建筑是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办公用房,商场、酒店、银行、写字楼、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学校、医院、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立体停车场等。
垂直绿化方面,市、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护栏、立交桥、过街天桥、高架桥桥体、公交停车站台、地铁通风设施等建(构)筑物以及湖河驳岸、护岸、挡土墙、裸露山体、护坡绿化、栏栅桥墩等,城市主干道沿街和城市出入口、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公园、历史古迹、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重点部位公共建(构)筑物,要在3年内实施垂直绿化;鼓励建筑墙体、阳台、窗台和各类围墙等实施垂直绿化。
《办法》还规定,新建停车场要按照林荫停车场或带屋面绿化停车场的建设标准实施建设,鼓励既有停车场实施立体绿化改造。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