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转了好几家药店都没有口罩,无奈只好托朋友在天津买。”但当北京市民高艺璇拿到口罩后,发现“质量太差,像层纸”,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
高艺璇向中新社记者提供的这款口罩包装显示,这是河南省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记者联系到飘安集团,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声明称,公司近日接到大量相关投诉,但公司没有生产这批次口罩,更从未生产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
这意味着这款口罩不仅价格高(20个口罩100元人民币),还是假的。高艺璇说,疫情当前,无良商家太过分,将维权到底。
近日,中国查获多起口罩制假售假案。
太原警方协助北京警方1日抓获2名销售伪劣口罩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两人销售伪劣口罩58万余只,涉案价值达600余万元人民币。
扬州市公安局1日破获了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犯罪嫌疑人低价购进伪劣一次性使用口罩6万只,大幅加价后销售,涉案金额6万余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当前,中国执法部门多次强调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国内生产的口罩可分为医用和非医用两种,其中医用口罩生产厂商必须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目前,所有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商均可在药监局官网进行查询。民众在购买口罩时可以输入厂商名称先行查询确认其是否有生产资质。
针对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生产假冒伪劣口罩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根据201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满庆说,对于在重大灾害期间以次充好、废旧回收、假冒伪劣行为要加重(升格)刑事处罚。其行为如果造成其他不可逆损失,比如涉及公共安全等范畴,应该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
尚满庆表示,当前正是中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口罩应当加重处罚。
近日颁布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涉及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把握。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也可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岳屾山表示,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王庆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