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俊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执法犯法,恣意妄为,违规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钦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总台记者 郑澍 陈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