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今天(2月17日)举行的海关总署例行记者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通报会上,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了《综保区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和内容特点,并解读了其中多项规则的重要意义。《综保区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在继承现行的《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的基础上,集成了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增加了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并预留出发展空间,同时强调在综合保税区海关与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协同治理。
截至目前,通过不断整合优化,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达到155个。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值39.1万亿元的15.1%,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实现全国七分之一多的外贸进出口值。
《综保区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总台央视记者 孙树文 孔令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