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调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来源:福州新闻网

  2月21日,福州市司法局印发了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此次调整工作以《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与福州市律师协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法律顾问、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新的裁量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以违法所得、涉案金额、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或次数、办理案件数量等可量化指标作为认定违法情节轻重的主要依据,将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30项行政处罚事项,细分为147个处罚档次。为确保行政处罚工作顺利开展,此次调整将当事人的配合调查态度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重要情节之一,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配合调查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统一加重一档处罚。

  与旧标准相比,新的裁量标准违法情节认定依据更刚性,对违法情节中涉及的收费金额、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等标准也作了相应的提高,更符合当前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对下一阶段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审批处)

责任编辑:卓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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